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 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3〕4 号) 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 究决定,对我校 2023 年度“专升本”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选送对象及选送条件
( 一) 选送对象
省内普通高校 2023 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
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 选送条件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二、报名安排
( 一) 组织报名
从 2022 年起,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缴纳考试费。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s://www.sceea.cn) , 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 9:00— 18 日 17:00。
与我校联合办学的凉山州农业学校、宣汉职业中专学校的 2023 年 专科应届毕业生请按照我校在官方网站及教务处“专升本专栏”上发 布的通知要求,先行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二) 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知》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 号) 规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 本考试费为 80 元/生, 由考生报名时按照专升本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 一支付。
(三) 提交考试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
我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退役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考生名单,收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 办法详见我校官方网站教务处“专升本专栏”上发布的通知) 。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
核定 2023 年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参加我校专升本考 试学生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专项报名资格。
3.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核定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对不符合条件 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专项报名资格。
4.奖励加分材料
考生在完成报名缴费后,如有符合《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选 拔考核办法》 (成工院〔2021〕23 号) (附件 1) 文件中的奖励加分 材料,请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 17:00 之前,将奖励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提交至成都工业学院郫都校区行政楼 118 办公室。逾期未 提交、未产生的各类奖励加分材料将不再收取,也不再计入本次“专 升本”考生总成绩中,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 四) 公示
1.考生报名名单
教务处对所有成功报名的“专升本”考生名单在校园网主页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2.考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教务处将各考生在我校教务系统中记录的专科阶段各必修课程成 绩 (截止至 3 月 24 日教务系统统计数据) 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3.考生奖励加分材料
教务处将审核考生提交的奖励加分材料,并将考生奖励加分成绩 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三、考试安排
( 一) 考试科目
(二) 考试时间
(三) 考试大纲
对口我校的专升本专业执行的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2。2023 年起, 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大学英语》 《大学计算机基础》科目实施 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的方式,考试使用全省统一试卷,仍按 2009 年考试大纲命题。《大学英语》不考听力。《大学英语》 《大学计算 机基础》科目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详见附件 2。
( 四) 考试地点
成都工业学院郫都校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五) 准考证打印
由我校统一编制,于考试前两日告知考生本人,具体方式我校后 期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教务处“专升本专栏”上发布相关通知。
四、录取工作
( 一) 录取原则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进行递补录取。 根据学生专升本相应成绩,按照分学校、分专业与专业大类统筹相结 合的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除 计划单列考生外的其余考生均采用同一选拔模式,统一录取。
(二) 录取照顾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实行保送录取。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 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1)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含新生) 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 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
(2) 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 2020 年及以后 退役的 (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办法
及省外院校退役大学士兵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 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我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免于 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就是否 组织相关考核及志愿调剂进行研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后续于官方 网站教务处“专升本专栏”上发布的通知文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我校及调剂学校录取比 例 20%。
(三) 录取步骤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军人单列 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专项计 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 四) 录取工作程序
1.公布考生成绩;
2.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3.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4.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考生的录取手续。
五、教学管理
(一)各对口高职院校应在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将正式录取考生的 学籍档案集中报送至录取学校。
(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按照省教育 厅规定凡实行学分制的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学分可以 认定,认定的学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 40%。录取学校按照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生学费。
(三)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 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生报到证。专升本考生在录取。
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其专科毕业证书核对确认,对不符 合要求者,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四)专升本学生由相关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其他相关的学籍 管理、 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上级部门及录取学校的有关规 定执行。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专升本考生只能报考学校划定的与自 己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二)专升本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全日制学生学习要 求进行管理。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专科毕业生,其工作关 系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 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各学院应严格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审核参加专升本考生的报 考资格,如在选拔工作过程中发现不符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该考生升 本资格,一切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四)我校从未批准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成都工业学院名义组 织任何专升本考试培训,相关通知和公告以在我校官方网站教务处 “专升本专栏”上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