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学校代码:11510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 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我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山东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二)2023年“3+2”对口我校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
第九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大赛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112;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