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10353。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八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创建于1911年,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全国一流的财经类大学,稳居全国财经类大学前八。学校拥有 “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7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学校秉承“诚、毅、勤、朴”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双一流”为引领,工商融合、文理融通,凝心聚力、锐意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努力建设立足浙江、服务国家、贡献人类的卓越大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第四章 报名、填报志愿
第十条 考生应按照《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相关情况可查询浙江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zjedu.gov.cn/、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zjzs.net/。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按《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1、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院校志愿向学校提供名单。所有填报志愿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除外),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录取环节。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学校将在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填报志愿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到校参加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侧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倾向。
第十三条 各招考类别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同一招考类别内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照招考类别内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以综合测试成绩为排序依据,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额满(同分带入)。
2.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院校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关注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综合测试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如下:(以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综合测试公告为准)
1.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上旬。
2.学校综合测试时间:3月上旬。
3.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3月上旬。
第十六条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第七章 入学复查、学费
第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校报到注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网站: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投诉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